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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必须共同遵守的管理规则

1.学生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。无论是自办模式还是社会餐饮企业经营模式,其责任主体都是学校。学校必须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,必须有专门(或兼)的监督管理部门,对学生食堂的服务理念、管理思路、经营状况、食品卫生安全、食品价格、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,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就餐者的利益。

2.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公益性原则。要在合同或目标责任书上明确规定大灶、风味小吃、接待餐厅等不同经营模式或办伙实体的盈亏和综合毛利率,绝不允许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来衡量食堂、餐厅经营的优劣。学生大灶食堂的盈亏,全年应控制在±2%以内。

3.必须坚持以伙食质量管理为中心。要严格划清进入伙食的成本界限,严格成本核算,做到质价相符、营养卫生、花式品种丰富,并能适应不同地区学生的口味。

4.建立可靠平衡的供需机制。要认真研究学生的消费心理,准确把握学生的消费需求,不断地调整、完善和优化餐饮结构,建立高、中、低档成龙配套的餐饮结构体系,使“贫困生吃饱,富裕生吃好”,满足各层面的消费需求,形成符合本校实际、科学合理的餐饮保障体系,达到供需平衡。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服务与经营分开,建立保障性食堂和风味特色餐厅分开核算、分类管理的模式:保障性食堂负责基本大伙,严格限价,保本经营;

5.加强卫生安全管理。严格执行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》《消防安全法》等法规,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,确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。

2021年6月25日 13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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